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,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。“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,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,既不能罔顾国情、超越阶段,也不能因循守旧、墨守成规。
———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》(《习近平法治文选》第一卷)
“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”语出《商君书·算地》。商君,指的是战国时期的商鞅,是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,他在秦国推动改革,使秦国国力大增。先秦文化史研究专家高亨先生认为《商君书》在内容上“都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”,“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,也非写于一时,可以说它是商君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”。
《商君书·算地》讲述的是商鞅的农战之道,通过充分利用地利与人力而强盛,思想内涵丰富。涉及立法时,认为要在考察本国风俗的基础之上立法,才能把国家治理好。只有掌握了本国国情且抓住了根本问题,才能制定出相适应的政策;不考虑本国实际情况而制定出的法律、政策,百姓难以接受,对于执行者而言,可谓是事倍而功半。
中国古代的法律具有自己的特色、体系,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。中国人高度重视家庭伦理、重视孝道,认为孝是为人之根本,这种理念充分反映在古代法律中,不孝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《唐律疏议》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,具有深远影响,其首篇开列“十恶”,不孝即在其中。
陆陇其是清代儒学名臣,断案注重法理情的结合。他曾任直隶灵寿(在今河北石家庄)知县。有一日,一位老妇前来告状,控诉其子忤逆不孝,陆陇其见是一尚未弱冠的少年,认为还可教化,便独出心裁地处理了这个案子。陆陇其告诉老妇,自己身边正好缺个僮厮,令其子到衙门中服役,如果找到其他人替代,再另行处理。
陆陇其令少年紧跟在自己身旁,并不吩咐具体事务。他亲身向少年示范,自己是如何对待母亲的,“每公暇,辄侍坐,或述古事,或说民间情状,以为笑乐”,“太夫人稍不适,则扶掖搔爬,秤药量水,数夜不寐,了无倦容”。陆陇其殷勤侍母,少年看在眼里记在心里。几个月之后,少年提出了一个请求,要回家看看母亲,陆陇其问道:“汝母子龃龉,何省为?”少年泣道自己年少无知,“向不知礼,开罪于母,悔不可追”。陆陇其听罢,请人叫来少年的母亲,“子见母,痛哭自投,母亦哭,即令其母挈之归”,后来少年成长为以孝闻名乡里之人。
原本母亲要在公堂之上控诉儿子,如今儿子幡然悔悟、母子和好,这中间的转变浸润着中国人对法的理解。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,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也主张“以和为贵”,凡事并不轻易对簿公堂,而是重视调解的作用,重视用道德的力量来感化人,使其能够由恶向善,“不教而诛”对于中国人而言于情不忍,也难以达到效果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